浦东临港地区外资审批权限扩大 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服务能力
【作者:上海注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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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2015-10-19】
近日,根据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文件《市商务委关于推进外商投资审批管理改革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的通知》(沪商外资[2015]292号),临港地区管委会作为市商务委外资授权审批部门,自2015年10月8日起实施“告知承诺+格式审批”外资审批方式,推动外商投资管理由重“事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支持临港地区打造更加国际化、法制化的营商环境。
一、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
1、临港地区审批权限由原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扩大至投资总额在3亿美元(不含)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
2、从事互联网销售、自动售货机方式销售、特许经营以及单店面积在3000平方米(不含)以下的商业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
3、其他下放行业:音像制品分销、房地产经纪、摄影服务、广告业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
二、实施“告知承诺+格式审批”外商投资管理模式
1、简化审批
对《外商投资重点行业和事项清单》以外领域的企业设立和变更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格式审批”管理模式。申请人通过上海外资网上办事系统录入格式化申报信息,形成《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合同章程申报表》并作出承诺,审批机关仅对申请表进行审查。
2、精简材料
采用“告知承诺+格式审批”管理模式的外资企业设立事项需提交的申报材料由11项减至6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告知承诺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方主体资格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公司章程、合同;企业地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
3、加强服务
外资网上办事系统增加预审功能模块,经办人员对申请人网上填报资料进行预审,通过网上留言、电话交流等方式,指导申请人修改完善。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正式至受理窗口递交申报材料,避免多次往返修改材料,做到一次交件、一次取证。